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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延安大学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八、审核报考材料和发准考证
  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所报考专业印制准考证,加盖学校钢印后将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寄发考生本人。
  九、命题
  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其他的基础课和业务课由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命题。
  (一)命题原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二)组织工作
  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组织本学院有关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职称(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三)具体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全部分数的20%。
  3、相近学科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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