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延安大学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培养目标我校招收攻读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
(一)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各学院按统一的招生专业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
l、在招生专业目录首页中介绍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情况,以及招考中的具体要求和办法;
2、招生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或经教育部批准;
3、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招生目录中应列出导师姓名;
4、招生人数按学科公布;
5、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外国语考试科目的语种由招生专业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一种。
(3)全国统考的数学试题分四类,其中供工学各专业使用的有两类,供经济学各专业使用的有两类,供管理学部分专业使用的试题也在上述类别中。全国统考的西医综合试题供医学各专业选用。
各学科、专业必须按规定使用统考试题。
(4)业务课的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各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业务课,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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