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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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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9 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研究生院 [ 2009]13 号文件,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 由学院相关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 、 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并设立组长一名。

3 、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

4 、 各复试小组将复试成员名单与复试安排及时报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复试形式及分值分配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与 2009 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2 个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非在职全日制的考生按原报考的专业科目参加笔试、复试,未被本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由缺生源的专业、导师挑选进行二次复试,二次复试将报考专业笔试成绩带入,面试成绩以最后一次计。

上线的考生未能录取者,可填写、提交《中山大学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读申请表》,转到工程硕士的相关方向面试、择优录取。原报生物技术 70 - 73 方向的考生只在所列出的专业、方向复试。

(二)、面试(满分 150 分)

1 、 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表达、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实验动手能力及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两部分)。

2 、 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得少于十分钟。

3 、 面试方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或实验操作等其它方式进行。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及相关事项

(一)复试名单的划定

以学校划出的分数线划出复试名单:凡是符合学校理学( 07 )分数线;农学( 09 );医学( 10 )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前来参加复试。

附: 2009 年生命科学学院各专业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备注

理学 [07]

300

50

70

含生技术术专业(领域) [430139] 海淡水养殖技术、医药生物工程、食品安全与食品工程、 园艺技术 方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农学 [09]

300

50

70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草业科学

医学 [10]

305

50

170

药物分析学、药理学

(二)关于调剂 : 2009 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招生上线生源充足,不接收校外调剂生。

(三)复试期间,所有申请奖助类的硕士生(含免试生)均需填写《中山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应结合对申请奖助学金考生的考核情况按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四)所有自愿调剂到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交《中山大学 2009 年报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申请表》。(此表格可在生科院网——研究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下载)。

(五)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复试费的收取及管理办法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收取入学考试复试费及加强复试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 4 月 13 — 4 月 16 日。

报到时间: 4 月 13 日上午 8 : 30-17 : 30 ; 14 日上午 7 : 30 — 8 : 20

地点: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楼( 415 栋)一楼大厅。

报到时要严格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 1 、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 2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 4 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报到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

笔试: 4 月 14 日上午 8 : 30 —— 10 : 30 ,考场安排:逸夫艺术教学楼 3 、 4 、 5 楼。具体安排见另表。

面试: 4 月 14 日下午 2 : 30 开始至 16 日各专业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见另表。

五、复试录取

(一)、录取按照专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 复试总成绩低于 150 分者;

2 、 面试总成绩低于 90 分者。

3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低于 60 分者。

(二)、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将复试表、录取汇总表及相关资料送学院研工办,汇总后通过校务管理系统和纸质版提交录取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另外,各学科复试小组请将复试成员组成表,复试工作总结交研工办,汇总后报学校研招办。)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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