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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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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二○○九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要求和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加强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参照研究生院关于《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 [2007]15 号),结合地球科学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5 人组成,由系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副主任担任组长,一名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

(二) 由系各招生专业的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并设立组长 1 名,下设秘书 1 名。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对象

⑴报考地球科学系、参加全国统考并上分数线的 2009 年考生。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本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

2009 年 4 月 16 日 -----4 月 17 日 (详见系主页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 2009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 1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 2 )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专业课笔试 (满分 100 分)

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 2 小时,内容按照《中山大学研究院 2009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其中: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复试《地球科学综合考试》;构造地质学复试《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复试《第四纪地质学》;岩土工程专业复试《工程地质学》。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

面试 (满分为 150 分)

1) 面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 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3) 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即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面试评分是在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进行,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二) 保密制度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严格管理,严防泄密和漏题。

三、 复试成绩的使用

1. 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根据学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低于 150 分者;

② 面试总分低于 90 分者;

③ 政审不合格、心理素质或体检不合格者。

四、复试程序

1. 成立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内容, 确定笔试内容和面试内容中各项评分标准。

2. 审阅复试考生报考资料。

3. 由我系负责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并附上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二○○九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和程序》。

4. 组织复试,评分,填写《中山大学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

5. 填写《中山大学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

6. 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 [200 7 ] 15 号)执行。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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