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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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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强化复试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科学、规范地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 2007 ] 15 号)及《中山大学 2009 年硕士生复试录取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 一 )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 二 ) 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设组长 1 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

( 三 )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 1 名,由教师或学院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复试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和协助安排复试等有关事宜。根据情况,可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 四 ) 各专业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凡参加复试的教师,都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复试的文件和本办法,以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复试过程中,要当场评分,作好记录。

( 五 ) 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在复试前提前公布。

二、复试办法

( 一 ) 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

2 、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

3 、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由学院统一调剂生源的原则是先院内、后院外; 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生复试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规定的 2009 年硕士生复试分数基本分数线基本要求。生源应从报考“ 211 ” 、“ 985 ” 学校、或中科院属下研究所的考生中调剂。

4 、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专业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初审,然后集中报校研招办审核。

( 二 ) 资格审查

复试前确认考生资格,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的审查资料 原件 ,包括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 本科阶段成绩单 ( 应届毕业生成绩单由所在 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非应届本科生成绩单 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 ) ④ 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⑤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⑥ 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 8 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2 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 三 ) 命题和阅卷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具体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 ( 发各命题小组 ) ,严防泄题、漏题 , 。

( 四 ) 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 、根据学校的 招生工作安排 , 我院复试工作定于 4 月 15 日 ---19 日进行, 复试名单通过学校审核后,在网上公布。 届时考生可凭报名号或证件号码在 “ 硕士招生 -- 信息查询 -- 复试通知查询 ” 处查询本人是否可复试,并打印出复试通知,我们不再寄发纸面的复试通知 。 或进入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主页查询。

2 、硕士生的复试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复试内容分为笔试 (100 分 ) 和面试 (150 分 ) 。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 100 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 2---3 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考查考生对化学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历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的时间为 3 小时,各科满分为 100 分。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专业负责组织。

2 )面试

①复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 150 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 ( 实验 ) 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外语口试同时进行。外语口试按照《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测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发各复试小组 ) 。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③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或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复试小组要对面试情况做认真、详细记录。复试小组要做好面试记录。

④面试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并报学院。

三、录取办法

( 一 ) 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在读本科期间有论文正式发表或被接受,或有研究论文或科技作品在省级以上的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则可予以优先录取。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纸于 150 分者 ( 总分 250 分 ) ;

2 、面试成绩总分低于 90 分者 ( 总分 150 分 )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者 ( 总分 100 分 ) ;

4 、政审不合格;

5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四、重要事项

( 一 ) 复试考生的分组名单、面试教师姓名、命题教师姓名不得提前向考生公布。

( 二 ) 复试教师应在复试前,认真审阅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料。

( 三 ) 考生复试时须带如下材料原件(其中②、③、④、⑤、⑥项还需留复印件存放考生档案)

①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若没有,需向复试小组说明情况)

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

④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

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 应届毕业生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生成绩单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 ) ;

⑥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大专生毕业证书、 大学本科 8 门 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 四 ) 在复试过程中,面试教师不得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它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五、其他事宜

① 收费: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 100 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② 复试考生体检

体检时间: 2009 年 4 月 15 日 --21 日 ( 各专业复试后,对拟录取考生发放体检表 )

体检地点:我校南校区校医院(周六、周日不安排体检)

体检时,请带本人近期半身一寸脱帽照片一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③ 拟录取考生填写 《 中山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 》 ,各专业收回并交学院。

④ 拟录取非奖助类考生签订自筹合同一式二份,各专业收回并交学院。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 OO 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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