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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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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2009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 [2007]15 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中心主任、中心书记、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和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复试工作。

2 .由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4 人,并设立组长一名。

3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

二、复试形式及分值分配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与 2009 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3 个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二)、面试(满分 150 分)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1、 面试内容

1) 、外语水平面试( 50 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朗读、翻译和问答。

2 ) 、 综合素质面试( 100 分)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表达和反应等各方面的能力。

2、 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约三十分钟,其中外语水平面试不少于十分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分钟。

3、 面试方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由于上线人数不足,报考本中心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足部分从学校其他院系和国家重点院校进行调剂。复试名额(包括免试生)为拟录取考生人数的 1.2 - 1.3 倍。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 4 13

报到时间: 4 13 日上午 8 00—9 00 ,地点:文科大楼 6 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办公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请带如下材料(所有均需查原件,其中① - ⑥项需留复印件存放考生档案)

① 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

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

④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

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生成绩单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

⑥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大专生毕业证书、 大学本科 8 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专业课笔试: 4 13 日上午 9 00 12 00 地点:文科楼 6 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

面试: 4 13 日下午 14 45 ,地点: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和研讨室,分 A 、 B 组同时交错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具体分组名单报到时详见安排。

五、复试录取

(一)、录取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复试总成绩低于 150 分者;

2、 面试成绩低于 90 分者。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09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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