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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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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文系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办法

我系复试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各专业 (不含类专业) 考生,第二批为调剂到类专业的考生(即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方向)。

为了加大差额复试力度,参加各专业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为本专业考试招生人数的 150% 左右(即 1 : 1.5 )。以上考生复试未录取者,可参加类专业 方向(即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的调剂。

我系今年招收类专业方向的名额为 45 人,视考生复试情况,有可能增加指标。凡报考我系各专业上线的考生,总分在 350 分以上,都可参加类专业的调剂。

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批复试时间为: 2009 年 4 月 15 日上午 8 : 30 开始,请考生于 4 月 14 日(上午 8 : 00 — 12 : 00 ;下午 2 : 30 — 5 : 00 )带齐证件,到中文堂 402 报到。 4 月 15 日上午 8 : 30 笔式,笔试后参加面试。具体笔试、面试地点会在中文堂一楼大厅公布。

第二批复试时间为: 2009 年 4 月 16 日上午 8 : 30 开始。请考生 于 4 月 15 日(上午 8 : 00 — 12 : 00 ;下午 2 : 30 — 5 : 00 )带齐证件,到中文堂 402 报到,具体复试地点会在中文堂一楼大厅公布。

中山大学中文系“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方向复试参考书目

语言:《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编,北大出版社, 1997 年 4 月版。

文学:黄修己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四卷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面试时原则上原报语言类的考生,侧重语言方面的测试,原报文学类的考生,侧重文学方面的测试。

我系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贯彻《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 [2007]15 号)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中文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 、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生较多的专业,可视情况组成两个复试小组),每组教师不少于少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 , 并设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各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求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3 、复试的命题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参加拟卷的老师应严守保密条例,严禁与考生接触,严防考题外泄。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1 、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查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 8 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2 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然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出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 、为加大差额复试力度,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

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的 150% 左右。具体比例须根据专业特点及合格生源情况确定。

3 、合格生源不足时,在本学科的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并首先考虑相近专业(例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与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生源按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安排,校外调剂生应是报考国内重点大学的学生,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调剂生的录取只能占国家计划外指标。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 、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并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 、根据中大研院 [2007]15 号文件精神,本次硕士生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专业知识笔试与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 1 )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名称将与 2009 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中文系复试的各专业课笔试科目有:美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类专业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方向。为了考察考生在所选专业方向领域里的真实水平,同一科目下可采用选择答题的办法(比如在“汉语言文字学”科目下,考生可根据所选的专业方向和导师分别选择相应的题类答题,如社会语言学类、现代汉语类、汉语史类、古文字学类)。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一般为 2 小时。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由各复试小组负责命题、阅卷。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 100 分。

( 2 )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

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科研能力面试和外语口试与专业外语测试,满分为 150 分,其中科研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专业外语测试满分为 50 分(听力占 15 分,口语占 15 分,专业占 20 分)。

科研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分析、研究能力以及对所选专业相关的知识结构的掌握情况。面试以各复试小组为单位进行。

外语口试与专业外语测试同时进行,由各复式小组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负责面试及评分。按照《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测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3 、每位考生的科研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二十分钟,外语口试与专业外语测试时间不低于十五分钟,但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延长或缩短处理。

4 、生源欠缺的专业接受本系其它专业的调剂生。为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调剂生需进行二次复试(即第一专业的落选生全部都可到第二专业进行复试)。

5 、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数量应不少于复试生数量,面试时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面试情况要有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负责填写各考生的《复试录取表》后,连同考生的笔试试卷及面试情况记录交系研办。

四、录取办法

1 、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指标的考生,再录取计划外指标考生(含调剂生)。

2 、按中大研院 [2007]15 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 1 )、复试成绩低于 150 分者;

( 2 )、面试总分低于 90 分者;

( 3 )、单独安排专业外语笔试,综合素质考核低于 60 分者;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者。

五、其他事项

1 、复试教师姓名不提前向考生公布。

2 、复试教师应在复试前认真审阅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料。

3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 8 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2 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历生复试时,还需加考二门专业课)

4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中山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30 日

中文系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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