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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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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五院 2009 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做好 2009 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 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 ,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成立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2 、充分认识复试的重要性,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按学校要求制定出本院规范而可行的《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要求,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网上及通知),以加大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3 、对复试工作精心组织,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要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复试组成员由 5 名以上相关专业组成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其中研究生导师 3 名以上)。复试小组按《复试录取办法》和工作基本规范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 、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和有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复试教师的责任,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另外,各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秘书)记录。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5 、在复试过程中,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一切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

6 、复试考生的分组名单、复试教师姓名不得提前向考生公布和泄露。

7 、复试期间,所有申请奖助类的硕士生(含免试生)均需填写《中山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我院。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8 、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 、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各专业一律采用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为 1.2 : 1 左右。

4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本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足部分从本院或其他医院的相近学科、专业进行调剂,但要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5 、我院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录取。通过调剂,符合复试要求的生源仍不足的专业,允许极少量的线下生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必须是本专业考生中总分名列前茅,某一科目的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破格复试。

6 、在规定时间内将我院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同时,将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并将复试通知及有关要求事项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到,提交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有所在学校的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型,历届毕业生)原件和复印件,经查验以上证件后方可参加复试。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考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复试教师应在复试前认真审阅考生的报考材料,在复试时认真查验考生的各种证件。

五、复试时间、内容、方式、评分及有关要求

(一)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通知考生复试,包括复试的时间、地点、复试办法等。各学科、专业复试要在 1 ~ 3 天内完成。

(二)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和专业外语考核。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1 、专业课笔试( 100 分):

( 1 )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 2009 年中山大学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

( 2 ) 专业课笔试一律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 3 ) 以本科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 4 ) 各学科、专业成立 3 人以上命题小组,组长由各复试组组长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学科、专业命三套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并密封,开考前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随机选题印制。研究生科组织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考试。考试期间安排两名监考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监察科工作人员随时巡查考场,考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将试卷现场密封,并安排 2 名专管人员保管,之后安排专人阅卷、评分。

2 、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 100 分):

( 1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以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

( 2 )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的总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外语水平面试不多于 10 分钟,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具体由各复试组安排。

( 3 )面试办法:

①面试试题由各复试组在考生复试前拟订,试题为 3 套以上。

②各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③面试方式: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有秘书认真、详细记录。

④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复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复试项目

复 试 内 容

分 值

专业素质和能力

( 60 分)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5 分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如临床或实验基本技能 , 病例考核和病例答辩 , 辅助诊断技术考核

40 分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分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5 分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 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 20 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0 分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

( 20 分)

听力测试

10 分

口语测试

10 分

3 、专业外语考核( 50 分):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 小时,满分为 50 分。

六、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的录取方式: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复试成绩合格的报考本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应先录取,调剂考生则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补充录取;无合格生源的学科、专业,调剂考生则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复试成绩不合格,即总成绩 150 分以下者; 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③ 政审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④ 体检不合格者。

3 、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应按总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5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纪委、监察科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会及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我院科教科和监察科全面接受投诉、申诉和监督,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会在我院的网站公布。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

************ (科教科 张桦)

************ (监察科 谭燕)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 (科教科 吴庆)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附属第五医院

200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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