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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各院系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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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工学院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办法

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 研院 [2007]15 号文件 ) 的规定,为做好我院 2009 年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提高硕士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 由学院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

3.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秘书由教师担任。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招收人数的 130% 左右,各学科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4) 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校内、后校外进行;校外调剂生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调剂生的分数在录取排名时要作适当的扣分,不同意扣分的考生将不予考虑进行调剂。接受校外调剂生,须填写《中山大学接受校外调剂生复试审批表》,由学院统一送研究生院招生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 8 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2 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 三 ) 、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科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科的试题应由专人保管,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 学院将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并提前通知考生。

2. 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08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 100 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 3 小时,每科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 面试
面试的满分为 150 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面试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 150 分,其中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外语测试满分为 50 分。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少于 5 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 3 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如考生较多,可分组进行。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有下列情况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 1 )复试成绩低于 150 分;

( 2 )面试总分低于 90 分;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

中山大学工学院

200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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