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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3、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4、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5、试卷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统一,要做到题卷分离。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
  6、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
  7、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8、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9、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0、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四)保密和保管工作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及标准答案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试题及标准答案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要求。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具体规定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试[1993]4号)文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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