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
(一)我院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二)招生硕士生导师不列入招生目录,但硕士生导师必须是经学院遴选上岗的硕士生导师;
(三)招生人数按院、系或学科、专业公布;
(四)统考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第一门课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第二门课英语(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3、第三门课数学(法学综合除外,满分为150分):分为数学三或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各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在公布后不得变动。
(六)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报名
第七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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