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联合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职业技术教育简介北京联合大学是2015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是我国首批职业技术教育
一、职业技术教育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是2015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是我国首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点,是在京高校仅有的具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两所高校之一。
该领域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和水平,提高职业教育领域及社会、企业培训、咨询机构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重点为全国各中职和高职院校培养专业师资。本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40余名,其中教授20名、副教授12名,博士14名。拥有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教育科研院所以及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学术团队。近年来,主持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研究课题包括社科基金、“十二五”教育部重点课题等重大课题数十项,获得多项研究成果、专著和论文。
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了解相关企业生产活动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能够解决在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并结合实践开展创造性的教学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方向
面向财经商贸、信息技术、旅游服务、交通运输、文化艺术五个领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
三、招生对象
面向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的在职教师、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及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各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一)中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1篇以上文章,且文章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原则上,考生专业背景应与五个招生专业领域之一相同或相近,并且应为非教育学专业。
五、报名
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述的报名程序。/art/2015/7/13/art_20339_342312.html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01)
第一天下午英语二(204)
第二天上午教育基础(705)
第二天下午专业技术综合(806),按专业方向选取其中之一(财经商贸方向考试科目:管理学基础;信息技术方向考试科目:程序设计;旅游服务方向考试科目:旅游概论;交通运输方向考试科目:运筹学;文化艺术方向考试科目:装饰图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参考书目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方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资料。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学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4、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九、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入学时复检。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十一、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2年。
十二、其他说明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研究生处。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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