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简介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北京市属的第三所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于2015年
一、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北京市属的第三所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于2015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位为面向首都、面向基层、面向行业,紧密结合国家、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着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重点培养社会发展急需的知识产权法务、社区治理法务、中小企业法务等方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教学内容、教授方法,均以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基本目标,并始终以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原则。
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北京联合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简章”中所述的报名程序。
四、考试
(一)初试
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
3.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初,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4.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6.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文件规定。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七、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基本学制为3年。
八、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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