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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5、优秀宿舍奖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4-5人间100%,6-8人间80%,9人及以上70%;
  ②寝室无人受违纪处分,没有发生"安全稳定"事件。
  加分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②六级过关率达到40%加3分,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③四级优秀、六级每人次加0.5分;六级优秀每人次加1分;
  ④在有双号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
  ⑤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加2、1、0.5分,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加1、0.5、0.25分/次。获国家、省部级重大荣誉者加2、1分/次;
  ⑥通过国家高级资格认证者加1分;
  ⑦有一人次不及格扣0.5分;
  ⑧直接入选条件:考研全部上线,六级过关率4-5人间100%,6-8人间80%,9人及以上70%。
  七、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的评选条件根据出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章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计算、发放办法
  一、政府奖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二、长江大学奖学金全校每年200名左右。
  三、优秀班级每年100个,其中标兵班级10个。
  四、优秀宿舍每年200个,如达到基本条件不够200个,则以实际达标数计算。
  五、优秀学生干部每年800名,每人每次200元,人员由院系按要求推荐。
  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学院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七、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院系专业年级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总成绩A=B+C,其中B=∑(年度所有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学分之和,C=国家奖学金加扣分条款2、4、5、6、7得分之和。
  九、从国家助学金中要拿出一部分指标考虑家庭特别困难而按学习成绩又不能获奖的学生。
  十、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专科学生的英语考核等级降低一等,英语专业的学生按专业英语级别计算。
  十一、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603.5分者为优秀等次。
  十二、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考试中作弊,集体观念淡薄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同学,学院有权不予推荐。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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