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以学为主,让学生自己把握自己的
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以学为主,让学生自己把握自己"的奖学金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助学金的种类及额度
一、政府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国家政策确定)
二、学校奖助学金
1、长江大学奖学金(6000元)
2、集体奖学金:标兵班级奖(2000元)、优秀班级奖(1000元)、优秀宿舍奖(50元/人)3、优秀学生干部奖(200元)、大学生科技活动奖4、其它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立单项奖学金的名称)5、学校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根据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奖助对象和奖助条件
一、政府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
二、社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奖助对象根据出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国家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英语必须过四级;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需个人申请,院系按要求从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即成绩B)排名前三名中推荐。专业人数多者可按要求扩展候选人范围;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数为每个年级专业一人,年级专业排名人数100人以内可申报一名,每超过100人可递增一名。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的加(扣)分条件
1、专业排名第一且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加1分,400人以上第二名加0.5分。院系推荐人为第一名加0.2分,第二名加0.1分,本条不重复加分;
2、在有双刊号的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
3、评奖当年内课程成绩大于或等于95分,2学分及以上课程加0.5分/门,其它加0.25分/门(本条只限于二年级);
4、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次,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加2、1、0.5分,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加1、0.5、0.25分/次。获国家、省部级重大荣誉者加2、1分/次;
5、英语四级优秀、通过六级加0.5分,六级优秀加1分;
6、通过国家高级资格认证者加1分;
7、有一门不及格扣0.5分;
8、每项加扣分条件在大学期间只能一次有效。
五、政府奖助学金的获得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本学年加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总排名在当年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名额规定的范围之内,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当年名额按专业成绩排名依次获得;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名额按专业成绩排名依次获得助学金。
六、学校奖助学金的获得条件
1、获长江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申请国家奖学金且总排名在当年国家奖学金名额规定的范围之外者,不需再次申请;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文化艺术体育、综合素质等方面至少有一个方面特别突出(具体细则由各院系颁布实施);
3、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各院系根据要求资助贫困学生。
4、优秀班级奖(优秀班级由院系按要求推荐)
标兵班级基本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达到80%;
②班上无人受违纪处分,没有发生安全稳定事件;
③院系可按要求推荐标兵班级候选班,由学校按规定排名确定。
加分条件
①四级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②六级过关率达到40%加3分,过关率每超过5%加2分,每高一年级乘以系数0.8;
③四级优秀、通过六级每人次加0.5分;六级优秀每人次加1分;
④在有双号普通刊物正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5分/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论文加1分/篇,被三大检索收录加1.5分/篇,本条不重复加分;
⑤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次,省部级奖加2、1、0.5分,校级奖加1、0.5、0.25分/次。其它类竞赛获国家奖一、二、三等加2、1、0.5分,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加1、0.5、0.25分/次。获国家、省部级重大荣誉者加2、1分/次;
⑥通过国家高级资格认证者加1分;
⑦有一人次不及格扣0.5分;
⑧直接入选条件:六级过关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