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0、2011级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2009、2010、2011级全日制在籍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获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总数为55人,其中博士生3人,硕士生52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年度内(2011年9月-2012年7月)研究生的学位课程成绩每门不低于80分,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6.科研能力突出,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有公开发表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三大检索收录)、取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限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
7.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全国、全省或在某学科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者(限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8.在学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院(系)、监察处、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回复申诉、报送材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