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
五、评审程序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核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2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2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院系初评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系)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组织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通过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见附件3-6)并上报研究生院学工办。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人选名单通过校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初选人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13年元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2012年12月25-29日 |
评选准备 |
下达评奖方案 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 制定实施细则 |
研究生院 各培养院(系) |
2013年1月2日- 7日 |
个人申请 |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
申报研究生 各培养院(系) |
2013年1月8日-13日 |
院系初评 |
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五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
各培养院(系) |
2013年1月14日-18日 |
学校评审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终评结果公示五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
校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 |
2013年3月初 |
表彰奖励 |
发放奖金 颁发荣誉证书 宣传获奖学生 |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