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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


  3)助管人员聘任
  各院(系、所)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用人单位组织面试,网上审核评聘。
  4)“三助”岗位工作时间要求
  研究生在担任“三助”工作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0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2小时/周。
  5)“三助”岗位工作考核
  院(系、所)、用人单位负责对“三助”工作考核,据聘任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由负责指导的教师或聘用部门对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4.酬金发放
  研究生院根据学生“三助”上岗情况按月发放酬金。(每年2月、8月为假期,原则上不聘用“三助”岗位)
  5.“三助”岗位解聘普通奖学金中止和终止
  1)“三助”岗位解聘
  如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停止聘用和酬金发放:
  (1)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2)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
  (3)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违反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5]并被认定;
  (5)获聘研究生擅自离岗超过一月者;
  (6)获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
  (7)获聘研究生请假离岗超过一月者;
  (8)未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超过4周;
  (9)导师或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解聘者。
  在上述(2)~(5)情况下,研究生不得再次上岗。
  2)普通奖学金中止
  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普通奖学金自动中止:
  (1)未按规定进行报到和注册;
  (2)因事、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
  (3)违反校纪校规者;
  (4)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普通奖学金将予以取消。
  停发期结束后,本人须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恢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恢复发放,停发期间的普通奖学金不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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