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精神;(二)满足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要求;(三)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
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全部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学生的学习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对全部纳入本奖助方案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置普通奖学金。
(三)助教和助管岗位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若干助教和助管岗位,这些岗位对全部纳入本奖助方案的硕士研究生开放。鼓励有能力和有意愿参与教学和管理实践的研究生申请,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或助管岗位。
(四)其它说明
1、奖助基本情况可参见附件1中的奖助方案简况表。
2、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详见本文第六部分,普通奖学金、助教和助管的管理办法见本文第七部分。
3、校外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帮困基金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操作程序
(1)根据研究生申请情况,以及录取、报到、注册和培养等信息确定名单。根据学制,学业奖学金分两个阶段发放,两个阶段划分见下表:
学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2.5年学制
第1,2,3学期
第4,5学期
3年学制
第1,2,3,4学期
第5,6学期
第一阶段结束后,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和第一阶段期间课程考试成绩,确定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报到和注册[1]前须确认学业奖学金资助情况。未能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方能注册。
(3)对于因课程缓考[2]无法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先按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后进行缓考。缓考合格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如获学业奖学金,先期缴纳的学费予以退还。
(4)休学的研究生按照该生现有学业奖学金类型及其所在年级和学制内照常发放,同时根据课程考试成绩和中期考核结果对学业奖学金的调整也按其所在年级统一进行。
(二)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1)课程考试一门次不合格者;
(2)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3];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规定学制结束者;
(5)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4]并被认定者;
(6)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7)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学业奖学金一经取消,不再予以恢复。
(三)其他事项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后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转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可申请硕士生“三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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