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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
  1.基本管理原则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协调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将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3)所有“三助”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4)纳入本资助体系的全部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竞聘获得“助管”或“助教”岗位。
  2.“三助”岗位酬金和普通奖学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中学校承担部分和普通奖学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帐户。
  2)助研岗位酬金中由聘用教师支付部分的管理流程为:
  (1)获得助研名额的导师需在研究生入学前将其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
  (2)转导师审批时,转入导师需将新转入学生可能要发生的资助费用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并及时聘用转入学生进行助研工作;转出导师需及时解聘转出学生的助研岗位,否则仍为该转出学生支付助研岗位酬金,且其预付的资助费用须等到结算工作进行时处理。
  3)扶持学科专项基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院根据扶持基金批准情况将相关数据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扶持基金抵扣导师资助经费,不发生现金流转。如导师获得扶持基金,但学生未报到入学或中途退学,没有使用完的扶持基金由学校收回。
  4)为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按导师资助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在导师经费因意外不到位的情况下预支给应资助的研究生。
  5)院(系、所)落实导师资助专用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掌握该账户的动态使用情况,每学年度定期结算,并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三助”岗位聘用和考核
  “三助”岗位聘用、解聘和考核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研究生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院系和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核。
  1)助研人员聘任
  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方协商,网上审核评聘。
  2)助教人员聘任
  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面试,各院(系、所)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申请,网上审核评聘。
  各院(系、所)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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