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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第三章奖助类别与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六条入学奖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以初试成绩为准,面向一年级研究生按比例设立入学奖学金。
       一等入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入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30%;三等入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60%(动力工程专业的学生可适当上浮)。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年每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评选工作按照《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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