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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面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
       第十九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英语听力测试,考试的科目和参考书目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中列出。
       第二十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对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为本专业2门法学主干课程,试卷的难易程度须符合法学本科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5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加试科目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的英语口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素质,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科研经历及科研水平,对原所从事专业及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及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学术思想,相关专业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进取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专业知识考试、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总分450分。其中,外语听力考试占50分,外语口语考试占100分,专业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占150分,综合面试占150分。
       第六章复试程序
       第二十三条初试成绩合格、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至少四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CET四级证书原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部报到。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部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组织复试考生笔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第二十五条各复试小组组长在复试前须查验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后,再组织考核。
       各小组复试标准须相对统一,复试内容及复试结果由各复试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填写复试评语,核定复试成绩,并签名确认,秘书负责做好复试记录。
       第二十六条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结合其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确定考生培养类型。
       第二十七条各复试小组审核汇总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结论、拟录取与否、拟录取类别与培养类型),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八条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部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及复试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七章调剂
       第二十九条调剂包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外校考生调入和校内考生外调三种情况。
       第三十条上线考生数量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相近专业上线考生的调剂。校外调剂生源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国家A类地区初试要求的合格线。
       第三十一条接收校外调剂生由研究生部根据各学科生源余缺情况统一组织,并由研究生部通过教育部研究生调剂网统一发布调剂信息。校内考生外调的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复试工作要加强保密,复试内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等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三条对复试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其他干扰研究生招生工作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经考核,专业能力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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