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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奖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
  2.学校成立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将候选人和有关材料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的科研情况、成绩证明等材料须经研究生部最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时各二级学院须提交推荐候选人情况分析报告。
  3.校级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并差额不记名投票,优中选优,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接到教育部的批复和拨款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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