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制定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制定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采取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依靠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好新生入学的质量关,体现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组长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陈东辉担任。学科点成立复试小组,主要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由本学科硕士点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秘书 1 人,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09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 : 00 至 23 日上午 10 : 00
4 月 21 日 (星期二) 下午 1 : 00 报到
1 : 30 ~ 2 : 30 英语笔试
2 : 40 ~ 3 : 40 化学综合知识笔试(四大化学基础知识)
4 月 22 日 (星期三)上午 8 : 00 开始面试
4 月 23 日 (星期四)上午 8 : 00 体检(复试合格者)
地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漕宝路 120 号)南校区 32 号楼 124 教室(近桂林路)。
电话: 021—64755941 64941028 *********** 传真 :021--64701646
Email: xlsrsk@citiz.net 网站: www.srt.cdu.en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应用化学专业考生只要初试成绩达到上海地区本专业录取分数线的都有复试资格。由于第一志愿线上考生不足今年招收计划 30 人 , 故需调剂一部分线上考生参加复试 , 申请调剂的考生只要符合上海地区本专业录取分数线和调剂原则 ,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 , 根据缺额人数 , 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调剂。被通知复试的调剂生一并参加我校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五、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包括化学综合知识(四大化学基础知识)、专业英语、口语、听力、创新、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等内容。复试采取笔试( 30 分)、口试、外语测试( 70 分)等形式,其中化学综合知识(四大化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英语部分为笔试,每门一小时,口试时间为每人≥ 20 分钟。
六、复试要求
1 、对应届毕业的学生,着重考核其专业知识和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验技能方面所掌握的程度,并从中了解考生的创新、思维等能力。
2 、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了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 2 门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 、外语测试包括翻译、听力、阅读、语法和用词的正确性、连惯性以及发音的正确性等方面。
5 、复试考核按 100 分制,其中:
⑴化学综合知识(笔试) 10 分、口试 20 分。
⑵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笔试) 5 分,(口试) 20 分。
⑶外语听力( 5 分),口语( 5 分)、专业英语(笔试) 10 分。
⑷创新意识、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口试) 20 分,(笔试) 5 分。
七、拟录取办法
我校采用的分值比例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 50% ,既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00 分) *100* 权重( 50% ) + 复试成绩 * 权重( 50%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60 分者即作为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的对象。
例:初试成绩为 300 分 /500 分 *100*50% 的分数为 30 分,复试成绩为 70 分 *50% 为 35 分,既 30+35=65 分。
经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在学校宣布拟录取名单后二小时内必须在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否则学校将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网上取消待录取)。
经复试,总成绩合格以上考生超过 30 人的,按复试后总成绩排名,学校将向上海教育考试院申请超过 30 名以上人数的扩招名额,经批准后方可拟录取,否则总成绩排名在 30 名以后的扩招考生将不予录取。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都需通过体检、政审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
八、注意事项
1 、复试小组成员应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 、经复试后被录取的考生其培养方式为均公费、非定向培养。
3 、拟录取的考生在复试第二天即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9 年 4 月 14 日
- 2021-10-01.........
- 2021-03-01南京财经大学812
- 2020-10-21求国际商务资料
- 2020-07-21美学
- 2022-01-16安师大
- 2020-04-03浙大材料科学基础第1前辈的经验分享十初试复试
- 2020-04-03浙大教育学综合高分学长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浙大832机械设计基础最新复试初试资料
- 2020-04-03浙大药学基础综合第1学姐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21浙大法学专业硕士高分学长分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