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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八条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有以下几类:

奖学金名称

名额(人)

金额

(元/人)

博士生

硕士生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5

15

10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00

200

2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50

60

2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

根据符合条件人数确定

1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

根据符合条件人数确定

1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人数*2%

500

山东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

按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按各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九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二)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者,单科必修课成绩可放宽为不低于70分。
  (三)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1.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CS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多次被引用;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
  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取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十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全面发展,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二)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二)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赢得荣誉。
  (二)参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全国性研究生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基本条件: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服务社会等各类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评选: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研究生优秀干部称号获得者同时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
  第十五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基本条件:山东大学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某些方面或某个事件上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学校审核,不受名额限制,奖学金金额不超过校长奖学金。
  第十六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审按《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各项社会奖学金的评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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