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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精神,我校2018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70人。

  一、招生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3)请考生注意我校2018年在河北、吉林、福建没有骨干计划招生名额。

  3.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招收该计划硕士生70人,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原则上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4.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校负责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

  5.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并均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6.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硕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7.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基础强化培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8.报考专业:我校2018年招收硕士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均接收骨干生报考,非全日制招生的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不接收骨干生报考。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除满足该项计划报考条件,还需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考生登记表》等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领取“校验码”。考生持通过资格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到选择的报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生成并发放。只有领取了“校验码”,才能网上报名。

  “校验码”由考生考试所在地省级招办凭考生办理好的《考生登记表》发放。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11月10日以前,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4,联系电话:************.因部分快递公司不愿直接送达收件人,请选择邮政系统的特快专递。

  5.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报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

  2.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8年硕士生招生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根据招生名额、初试成绩、专业要求、分省计划等因素确定复试分数要求。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5.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四、教育管理

  1.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对骨干计划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五、就业相关问题

  1.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

1.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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