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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中南民族大学是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学校前身为中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3月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校占地1554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馆藏图书280余万册,拥有全国高校第一家民族学博物馆。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26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人。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师中,有正副教授767人,博士、硕士导师427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9人,省部级专家34人,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达到89%。
  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设了10大学科门类的79个本科专业;拥有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19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0个学术型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10个专业领域)学位授权点。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门类。2008年学校成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设立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品牌专业,23门国家、省级精品课程,11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7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实验室、基地、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2.2亿元。
  近年来学校事业获得了飞速发展,于2001、2006年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3年9月,学校成为国家民委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2005年5月学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学校获“国家民委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至今连续12年6次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求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扎实推进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人民更加满意的高水平民族大学。

  报考指南
  2015年中南民族大学共有74个学术型专业和18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时须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要求而导致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已修满规定学分、申请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方式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指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学术型各专业接收校内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各学院接收校内推免生的专业由学院自定。请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文件。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之外,还需符合该计划的报考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2015年我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个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详情届时请查阅“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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