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北京研招网 > 华北电力大学 > 学费奖助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八、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两次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停发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的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十、附则
  1、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意见,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或各学科的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奖学金等级的划分及奖励金额将随着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财务预算随年度动态调整。
  3、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根据学校与设奖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
  4、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凡在本办法之前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