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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金额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第一学年只设置普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设立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条件由学校另行制定,标准从严,宁缺毋滥。
  2、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年限不超过2.5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暂由学校承担,暂不对导师出资做硬性规定。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导师将与学校共同承担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金额。
  四、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组成,负责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研究生院负责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每年研究生复试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第二及以上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每学年初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
  4、计划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5、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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