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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六、评定程序
  1、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由研究生院于每年研究生复试时发出评定通知。
  (2)各院系每学年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按规定格式报送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处在研究生入学后开始发放。
  2、第二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于每学年初,发出评定通知。
  (2)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必须由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处发放。
  七、奖学金来源及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从学校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中开支。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由导师承担的部分,根据其招生数量按每生2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从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中划拨到学校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中。
  研究生奖学金按每年十个月平均发放,逐月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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