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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生的通知


  六、复试与录取
  1、9月27日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复试。每个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复试内容包括:
  (1)、学生就所报学科专业准备10分钟的专题发言;
  (2)、专家提问及回答问题15~20分钟(包括外语测试);
  专家按外语水平(100分)、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评分,取各位专家的平均成绩为推免生候选人复试成绩。
  2、复试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复试过程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3、根据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录取成绩的10%,综合考评成绩占录取成绩的90%。录取名单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主管校长签署,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4、推免生均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公费)。每名研究生导师可招收1名推免生。推免生候选人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选择专业及导师。如拟报专业和导师不能录取者,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校内调剂。
  5、凡批准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双方协议,不得以推免生身份报考外校,同时也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招生。被批准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必须就读,不再推荐就业。
  七、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10月31日前),并在我校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八、在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后续必修、限选、共公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二)考试违纪、作弊者。
  (三)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
  (四)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五)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六)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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