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生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06]14号)的要求,推免生的遴选范围为我校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实推荐思想品德好、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本科生参加选拔复试。推荐条件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8、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其中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在75分以上科目必须达到科目总数的3/4以上。
三、推荐原则和办法
1、该学院须有硕士点,原则上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对应。各学院要考虑学科布局,推荐名额不能集中在某一学科。
2、申请人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只能向我校一所学院提出申请,重复申请无效。申请人除满足推荐条件外,其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总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30%,且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外语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1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测评排名为前20%。在校学习成绩计算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组织进行确认;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数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进行确认。
3、根据申请人的各门课程总成绩的平均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外语课总成绩的平均分以及综合表现测评分来确定该申请人的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各门课程总成绩的平均分)×20%+(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外语课总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表现测评分)×10%。
4、按照申请人的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推免复试的学生名单,其中在相同条件下,大学阶段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省、市级以上的各种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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