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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开展"硕师计划"选拔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和服务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免试研究生,由学生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硕士专业设置情况,能够进行推荐的学院有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与历史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文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西语学院,音乐学院。能够推荐的专业必须是上述学院中的师范类专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服务学校
  黑龙江省所有县都可以作为硕师计划实施县,在相同条件下与附件2中所列地区签订协议的优先考虑,正式服务单位以协议书(附件3)所签订单位为准。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1.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硕师计划推免工作。
  组长:臧淑英
  成员:郭崇林刘峰倪金荣郭长虹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师计划推免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等7-9人。
  (二)推荐程序
  1.9月5日-9月10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必须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师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及本科成绩单原件。
  2.9月5日至15日,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自己联系附件2中所列市县之一,并与当地教育局和具体学校签订协议(附件3)。协议书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打印在两张纸上的协议无效),经办人必须签字,并且填写有效的固定电话号码,以备核实。
  3.学院对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学院要对所签协议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的学生按考评成绩(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总门数))进行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及办法同普通推免。)。测试办法参见《2015年招生简章》中相关专业的复试要求,测试前需将测试办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并留存一年。按考评成绩*0.9+测试成绩*0.1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各学院于9月18日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及办法同普通推免。)。
  4.9月19日将硕师计划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各部门签写完整),硕师计划推荐候选人成绩汇总表(附件6,签写完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各部门签写完整)、本科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协议书(三份,签写完整)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9月22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同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报省招办审核。
  6.在执行硕师计划推免过程中,如有不能完成计划的学院,请及时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系,将进行名额的重新分配,保证计划全部完成。
  五、接收办法
  因为硕师计划属于专项计划,所以获得硕师计划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只能报考我校的教育硕士相关专业。
  六、在获得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
  3.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七、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举报到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本通知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师计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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