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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三、岗位职责
  第十条助教:承担学校或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考查课的阅卷等工作。
  第十一条助研:承担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第十二条助管:承担学校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或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和实验室管理,担任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助理等。
  四、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研究生工作处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拟定“三助”工作整体方案。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行设置,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以学院(部)或机关处(室)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所设岗位应与教师、管理人员岗位紧密联系起来。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其设置程序如下:
  1、每年6月和12月,申请设岗单位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2、学校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反馈意见。
  3、学校每年7月和1月公布“三助”工作岗位。
  五、聘用办法
  第十六条每年1月和7月,各用人单位在收到学校批准的设岗方案后,应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上岗人选,应聘者根据学校公布的“三助”工作岗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校初审后,供用人单位选择。人选确定后,由硕士研究生、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聘用表》,报学校审批、备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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