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广东研招网 > 广东财经大学 > 学费奖助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十八条评选程序
  (一)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优秀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学术奖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由研究生党团总支、研究生会以全体干部会议决定方式推荐。
  (三)审查。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提交给评奖委员会。
  (四)初评。评奖委员会进行审查,以表决方式选定获奖名单。
  (五)终评。院务会审定最终获奖名单,研究生处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六)颁奖。学校召开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评选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的评选时间,每年10月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研究生学术奖等奖项的评选时间。
  (二)其它临时设立奖项的评选时间根据相应时间设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等材料出现虚假者,学校将撤消其所获奖项,收回已发放证书、奖金,并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获得优秀研究生奖的研究生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可推荐参加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表论文均指研究生本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公开发表论文含期刊杂志预登文章。
  第二十三条所有获奖资料,学校将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