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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一)评选期内担任过研究生党支部、团总支、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或各学科点班干部;
  (二)培养计划当年度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三)热心研究生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任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得到同学的普遍肯定,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好评,并总结出具体的材料。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此项评选。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术奖
  (一)培养计划当年度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二)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三)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得奖励。
  参评者须同时满足以上(一)条件以及(二)、(三)、(四)任一条件。
  参评者可多次申报此奖项,但成果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其它临时设立的奖项
  临时设立的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学术奖分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其他奖项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学校对各奖项获得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依据当年度学校奖励经费和获奖规模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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