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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政治思想条件
  各奖项的获得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奖
  (一)专业合格:修完申请评奖年度及之前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并取得各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二)成绩优秀:培养计划规定的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科研突出:在学期间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并获奖;
  (四)表现良好。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此项评选。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一)学位论文成绩达到优秀,或毕业当年度获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研究生;
  (二)培养计划所规定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四)表现良好。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此项评选。
  第十二条优秀学位论文奖
  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达到优秀即可参评。
  第十三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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