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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二章推荐和接收工作的程序
  第五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要明确个人攻读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意愿,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和《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拟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填写接收学校规定的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进行推荐和接收时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推荐限额及面试(复试)比例(推荐限额及面试(复试)比例每年另文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面试(复试)情况等,要突出对申请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并结合申请人的志愿,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别排出名次,择优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初选名单(推荐类别确定后不能再更改)。其中:德育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福大学〔2009〕36号)的精神执行,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面试(复试)按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权重的构成情况是: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面试(复试)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15%,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面试(复试)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三)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申报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4.福州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5.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7.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对拟申请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上述2、3两项表格相应改为拟接收学校规定的表格。
  (四)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初审,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五)研究生院负责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或监审处反馈。研究生院会同监审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六)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推免生的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推免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接收本校推免生与本校推荐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按第三章的要求执行),申请材料同推荐申报材料。
  第七条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一)公布信息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接收外校推免生的要求和办法。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3.申请人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推荐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
  (三)审核
  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
  第八条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考生通过我校复试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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