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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规范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校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第一条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分别是:
  学术型: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以内(注:综合班排名前70%,国家理科基地班排名前50%以内),前六学期一般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特殊情况若有,仅限1门非主要课程);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的(注:综合班排名前40%,国家理科基地班排名前25%以内),前六学期允许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专业学位: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前六学期最多只能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5%的,前六学期最多只能有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按校内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排名较前(注:学术型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40%左右,专业学位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60%左右),根据推荐类别和学科门类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校内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具体分数要求每年另行文件规定。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按规定的比例向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凡外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申报、复试和审批,可作为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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