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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外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为2000年以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申报和审批,可作为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接收对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3.申请人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推荐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参加复试者请带上述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程序
  1.本地外校推免生应于10月9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或相关学院(外地推免生须以特快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寄到),逾期不予受理。
  2.我校有关学院和校研招办于10月1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并由学院电话、传真或者Email方式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复试时间:10月13日-15日,由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程序和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期间须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验,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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