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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030100法学考研大纲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国际经济法30%,行政法40%,国际法30%。
  一、绪论
  考试内容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与法治国家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行政法的概念总结行政关系行政法的特点"新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行政法学行政法法源概述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的概念,掌握行政与其他概念的区别联系。
  2.理解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总结行政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新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3.掌握行政关系的类别。
  4.了解行政法学的相关内容。
  5.掌握行政法法源的基本内容,了解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以及非制定法法源。
  6.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
  7.掌握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与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主体
  考试内容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公职关系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法制监督概念以及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联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考试要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公职关系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法制监督概念以及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联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1.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2.掌握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体系。
  3.了解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4.理解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5.理解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
  6.掌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7.了解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掌握公职关系。
  8.了解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理解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9.理解行政法制监督概念以及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联系。
  10.掌握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三、行政行为
  考试内容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行政立法不作为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对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模式。
  2.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和行政立法不作为。
  3.掌握行政立法的原则、程序和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4.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分类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5.了解行政创制性文件,了解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
  6.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7.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瑕疵、效力以及对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8.了解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掌握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以及行政裁决的相关内容。
  9.了解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的相关内容。
  10.理解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11.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
  12.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四、行政复议
  考试内容
  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行政救济的种类行政复议概念、性质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行政复议概念、性质和特征。
  3.掌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4.理解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5.理解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6.掌握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
  7.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
  8.了解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9.了解行政复议审理。
  10.掌握行政复议的决定。
  五、行政诉讼
  考试内容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确定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管辖异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证据概念、种类和分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诉与诉权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和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2.了解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3.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掌握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4.理解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掌握几类不可诉行为,掌握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5.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确定原则,掌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以及管辖异议。
  6.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掌握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
  7.了解行政诉讼证据概念、种类和分类,掌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8.了解诉与诉权,掌握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
  9.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基本内容,了解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
  10.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理解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11.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
  12.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和条件,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六、行政赔偿
  考试内容
  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区别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行政补偿的含义、特征和种类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区别,了解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2.掌握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3.理解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了解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了解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5.了解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理解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6.掌握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理解行政赔偿费用,掌握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7.掌握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8.了解行政补偿的含义、特征和种类,理解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9.了解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理解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参考书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5版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国际公法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国际经济法30%,行政法40%,国际公法30%。
  一、总论
  考试内容
  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发展、学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领土、国家、个人、国家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责任等。
  2.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如国际法、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领土、国家的要素、国家责任、国籍、引渡、庇护等;
  3.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国际法问题,并与运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予以分析。
  4.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管辖权、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
  5.了解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组成,领土的取得变更方式,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及中国的利益;
  6.掌握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原则和制度;
  7.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形式、履行,关注国际责任的新问题。
  二、分论
  考试内容
  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依赖关系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
  考试要求
  1.理解条约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如条约的缔结、保留、解释等问题;
  2.掌握国际组织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地位,了解联合国的组成和制度;
  3.掌握外交关系和领事的基本问题,如使领馆的法律地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
  4.掌握国际海洋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如基线、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海峡、国际海底等,能够运用各种海域的法律制度分析海洋法方面的案例;
  5.掌握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权利体系,能够运用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分析世界各国发生的人权问题。
  6.掌握国际争端的特点与类型,了解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能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现实中发生的国际争端问题。
  参考书目:
  《国际法》邵沙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第2版
  考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行政法70%行政诉讼法30%。
  行政法
  一、绪论
  考试内容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与法治国家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行政法的概念总结行政关系行政法的特点"新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行政法学行政法法源概述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的概念,掌握行政与其他概念的区别联系。
  2.理解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总结行政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新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3.掌握行政关系的类别。
  4.了解行政法学的相关内容。
  5.掌握行政法法源的基本内容,了解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以及非制定法法源。
  6.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
  7.掌握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与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主体
  考试内容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公职关系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法制监督概念以及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联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考试要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公职关系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法制监督概念以及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联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1.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2.掌握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体系。
  3.了解政机关含义、性质和特征,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4.理解建设现代服务性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5.理解其他行政主体含义、种类。
  6.掌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7.了解公务员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义务,掌握公职关系。
  8.了解行政相对人概念、分类,理解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9.理解行政法制监督概念以及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联系。
  10.掌握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三、行政行为
  考试内容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行政立法不作为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对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模式。
  2.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分类和行政立法不作为。
  3.掌握行政立法的原则、程序和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4.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分类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5.了解行政创制性文件,了解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
  6.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7.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瑕疵、效力以及对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8.了解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掌握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以及行政裁决的相关内容。
  9.了解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的相关内容。
  10.理解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11.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
  12.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四、行政复议
  考试内容
  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行政救济的种类行政复议概念、性质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行政复议概念、性质和特征。
  3.掌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4.理解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5.理解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6.掌握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
  7.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
  8.了解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9.了解行政复议审理。
  10.掌握行政复议的决定。
  五、行政赔偿
  考试内容
  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区别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行政补偿的含义、特征和种类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区别,了解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2.掌握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3.理解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了解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了解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5.了解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理解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6.掌握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理解行政赔偿费用,掌握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7.掌握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8.了解行政补偿的含义、特征和种类,理解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9.了解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理解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行政诉讼法
  考试内容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确定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管辖异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证据概念、种类和分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诉与诉权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和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考试要求
  1.理解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2.了解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3.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掌握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4.理解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掌握几类不可诉行为,掌握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5.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确定原则,掌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以及管辖异议。
  6.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掌握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
  7.了解行政诉讼证据概念、种类和分类,掌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8.了解诉与诉权,掌握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期间、送达。
  9.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基本内容,了解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
  10.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理解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11.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
  12.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和条件,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参考书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2011年第5版
  考试科目:商法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商法总论10%,商主体法50%,商行为法40%。
  一、商法总论
  考试内容
  商的内涵与外延商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商法的概念及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独立性商主体及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商事能力的界定及其内容商事登记的功能及法律效果商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
  考试要求
  1.理解商的内涵和外延,掌握商事关系的内容,建立商法调整对象特殊性的观念。
  2.掌握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商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商法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商法独立性的原则及意义,理解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种立法体例的选择与商法独立性的关系。
  4.理解商主体与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商事能力的内容。
  5.理解商事登记的意义,掌握商事登记的法律效果,了解商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
  二、商主体法
  考试内容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及债务清偿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与意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与意义;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公司资本制度内容公司章程的意义股东资格认定及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一人公司特征及其法律规制股份与股票的概念及特征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的特殊制度;破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破产实体法制度破产程序法制度
  考试要求
  1.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理解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掌握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掌握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
  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理解不同类型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了解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的优势。
  3.理解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其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掌握不同类型的公司的区别。
  4.理解公司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5.掌握最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理解公司出资方式,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6.理解公司章程的效力及公司章程自治的意义。
  7.理解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理解股东权利的内容,掌握股东权利司法救济的诉讼方式。
  8.掌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及特征。
  9.了解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制度的冲击及其法律规制。
  10.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了解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11.理解股份与股票的概念及特征,了解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
  12.掌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的概念及特征,理解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
  13.理解破产法中的破产能力,掌握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了解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概念和范围,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和清偿顺序,理解破产关系中的其他财产关系。
  14.了解破产程序中的主体,掌握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责。
  15.理解破产申请主体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掌握破产宣告法律效果和破产分配的顺序。
  16.理解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清算程序适用。
  三、商行为法
  考试内容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证券交易行为的禁止上市公司收购票据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功能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的要式规则特殊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权利的特征与内容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票据时效及利益返还请求权背书的种类、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承兑的特征及法律意义票据追索权支票的特殊规则;保险的含义及要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特征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解释的规则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死亡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重复保险、保险代位和委付
  考试要求
  1.理解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义务,了解证券交易禁止行为,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方式和原则
  2.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理解票据的种类和功能,理解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3.掌握票据关系的内容,理解票据关系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关系,掌握票据无因性原则。
  4.掌握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要式规则对票据效力的意义,理解特殊票据行为的不同效力后果。
  5.掌握票据权利的特征与内容,了解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了解票据时效制度,理解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内容。
  6.了解背书的意义及种类,掌握背书连续的法律效果,理解票据承兑的意义及后果。
  7.了解票据追索权的内容,理解支票的特殊规则。
  8.了解保险的含义及要素,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9.理解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解保险合同解除和解释的法律规则。
  10.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理解死亡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
  11.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理解重复保险、保险代位和委付应用
  参考书目:
  《商法》覃有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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