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030100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考试科目: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试卷满分及考试时
考试科目: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法理50分,宪法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
一、民事诉讼制度概述
考试内容
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和体系;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2.掌握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3.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和体系、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
3.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
4.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和体系、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二、民事审判权与民事审判组织
考试内容
民事审判权的概念和特征;民事审判权的内容;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规制;民事审判组织的概念和功能;民事审判组织的形式;民事审判组织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对审判人员的纪律要求
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审判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3.了解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规制。
4.掌握民事审判组织的概念和功能、民事审判组织的形式、民事审判组织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5.理解对审判人员的纪律要求。
三、诉与诉权
考试内容
诉的概述;诉的种类;诉的利益;诉讼标的;诉的合并、变更;反诉;诉权的概念;诉权的学说;诉权的保护;诉权滥用的规制
考试要求
1.掌握诉与诉权的相关概念。
2.掌握诉权的涵义、诉的种类、诉的要素、关于诉权的各种学说、诉的合并、变更、反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理解诉权的保护、诉讼标的识别标准。
4.能够运用诉讼标的识别标准。
5.理解诉权滥用的规制。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诉讼行为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诉讼行为概述;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院的诉讼行为
考试要求
1.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2.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3.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4.理解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院的诉讼行为。
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资源与合法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诉讼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2.掌握民事诉讼各项基本制度的内容。
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考试内容
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划分;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异议
考试要求
1.理解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2.掌握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3.了解法院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划分、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
4.掌握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5.理解民事案件主管与管辖的关系。
6.掌握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异议。
七、诉讼参与人
考试内容
当事人的概念;对当事人有关学说的比较与评价;公益诉讼的原告;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正当当事人的概念;确定正当当事人概念的意义;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诉讼承担;共同诉讼概述;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撤销之诉的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受理;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的范围和扩张;诉讼代理人概述;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试要求
1.掌握当事人的概念。
2.了解对当事人有关学说的比较与评价。
3.掌握公益诉讼的原告。
4.理解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正当当事人的概念、确定正当当事人概念的意义、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5.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诉讼承担。
6.掌握共同诉讼概述、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撤销之诉的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受理、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的范围和扩张、诉讼代理人概述、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八、民事诉讼证据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考试要求
1.了解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2.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
3.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4.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5.掌握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九、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考试内容
证明对象概述;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适用;推定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作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据的提供;质证、认证、对事实的认定
考试要求:
1.掌握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
2.理解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3.掌握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4.了解证明责任的适用。
5.掌握推定与证明责任。
6.掌握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作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
7.理解证据的提供、质证、认证、对事实的认定
十、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案件范围;诉讼调解的原则;诉讼调解的时间与方式;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诉讼调解的法律效力;诉讼和解制度概述;审判程序中的和解;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考试要求
1.理解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案件范围。
2.掌握诉讼调解的原则。
3.了解诉讼调解的时间与方式。
4.掌握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诉讼调解的法律效力。
5.理解审判程序中的和解。
6.掌握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十一、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考试内容
期间的概念和意义;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与剔除;期间的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和意义;送达的方式;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保全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保全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保全的对象和方法;保全程序的操作步骤;诉前保全及其特别规定;保全措施的救济程序;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先予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先予执行的救济程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和行为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诉讼费用的缴纳范围;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诉讼费用的缴纳和退还;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和意义;司法救助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司法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考试要求
1.掌握期间的概念和意义、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与剔除、期间的耽误与补救、期日。
2.掌握送达的概念和意义、送达的方式、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3.掌握保全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保全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保全的对象和方法、保全程序的操作步骤、诉前保全及其特别规定、保全措施的救济程序。
4.理解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先予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先予执行的救济程序。
5.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和行为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6.了解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诉讼费用的缴纳范围、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诉讼费用的缴纳和退还、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7.了解司法救助的概念和意义、司法救助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司法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十二、第一审普通程序
考试内容
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考试要求
1.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十三、简易程序
考试内容
简易程序的概念;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意义;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考试要求
1.掌握简易程序的概念。
2.掌握小额诉讼程序。
3.了解审理简易程序的意义。
4.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十四、第二审程序
考试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要求
1.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2.掌握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上诉案件的调解。
十五、法院裁判
考试内容
法院裁判的概念;法院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与种类;判决书的记载事项;判决的效力与既判力理论;裁定的概念;裁定书的记载事项;裁定的适用范围;裁定的效力;决定的概念;决定的适用范围;决定的效力
考试要求
1.理解法院裁判的概念。
2.掌握法院裁判的种类。
3.理解判决的概念与种类。
4.了解判决书的记载事项。
5.理解判决的效力与既判力理论。
6.掌握裁定的概念、裁定的适用范围、裁定的效力。
7.了解裁定书的记载事项。
8.掌握决定的概念、决定的适用范围、决定的效力。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考试内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考试要求
1.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2.掌握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十七、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考试内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司法协助
考试要求
1.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2.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3.掌握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
4.了解司法协助
十八、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考试内容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概念;建立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背景;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涉港澳台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
考试要求
1.掌握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概念。
2.了解建立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背景。
3.掌握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4.理解涉港澳台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
十九、特别程序
考试内容
特别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特点;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审理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审理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考试要求
1.掌握特别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特点。
2.理解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审理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审理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具体程序
二十、督促程序
考试内容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支付令;债务人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考试要求
1.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2.掌握支付令、债务人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二十一、公示催告程序
考试内容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意义;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考试要求
1.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意义、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2.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3.了解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二十二、民事执行程序绪论
考试内容
民事执行的含义和特征;民事执行的分类;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民事执行与诉讼的关系;民事执行法的概念和性质;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例;我国民事执行立法的发展。
考试要求
1.掌握民事执行的含义和特征。
2.理解民事执行的分类、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3.了解民事执行与诉讼的关系、民事执行法的概念和性质、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例、我国民事执行立法的发展。
二十三、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考试内容
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参与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的进行;执行救济
考试要求
1.掌握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执行机关、执行管辖。
2.理解执行参与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
3.掌握执行的进行、执行救济。
二十四、民事执行程序分论
考试内容
各类执行措施;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考试要求
1.理解各类执行措施。
2.了解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参考书目:
《民事诉讼法学》 谭兵 李浩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 2020-09-25【海大各专业考研经验、建议】【汇总帖】
- 2022-04-082022大连海事大学外应上岸经验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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