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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适应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融入国际化教育的需要。学院将按照“广开渠道,促进交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的方针,积极扩大与国外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合作与交流的重点:以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高校为主,兼顾与其他国家高校的合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东方学院声望和实力的新的增长点抓紧做好。
  1、坚持“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工作范围。在增加与俄罗斯、韩国等高校互派留学生数量的同时,要积极探讨与国外院校建立“2+3”合作办学项目,力争在校的外国留学生不仅有自费生,进修生,语言生,还要有专业学习的本科生;使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多元化,学生数量上规模,教学质量上水平。
  2、进一步落实与国外15所大学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和空间。
  3、根据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国外优秀人才来校任教或合作研究,逐渐加大外国专家及教师在校工作人数的比例;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引进国外优质的教材及资源;聘请有经验、有能力、有水平并具有协调能力的优秀教学管理人才参与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为增强东方学院办学特色、提高东方学院办学水平和实力、提升东方学院国内外声誉,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要进一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我院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教育跨越发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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