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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研学费奖励制度


  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公费制。即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均不收学费。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免收学费,并享受学校发放助学金600元/生.月(每年发12个月);
  2、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总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在学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发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单项奖按不同等级发放;至少10%的研究生可获得不少于1000元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可根据获奖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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