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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法理学授课讲义



  第十四章 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第一节  法的实现
  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有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一个就是法的实施,另一个就是通过法的实施达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
  二、法的实现的阶段
  法律规范的确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权利义务实现
  法律关系是静态的法律规范和动态的社会现实之间的桥梁,正是因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法律规范抽象行为模式所意图指向的主体、内容才能够确定。
  三、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
  注意两点:1、法的实现是正值,法的实施可能是正值,也可能呈现为负值;
  2、可能出简答
  第二节   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 (选择)
  第三节   法律秩序

  一、法律秩序的概念
  法的实现大致有宏观上和微观上两种结果。从微观上讲就是通过法律关系和非通过法律关系两种方式而实现的守法状态;宏观上就是整体的法律秩序的形成。
  对于法律秩序的特征的理解释本节的重点,也是本章的重点。法律秩序是通过法律规范和法的实现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社会关系状态。
  教材着重强调法律对法律秩序形成的作用。但可以通俗的解释其理论根源。亚里士多德对“法治”这一概念的定义是至今为止最为广泛接受的一个定义,他认为,法治包括两个要件,一就是已经制订的法律能够得到遵守,二是这些得到遵守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即,治,且为良法之治。教材所论述的也就是其第二个条件,一种良法前提下的法律秩序的形成就是法治的实现。法律规范至于法律秩序形成之重要性可见一斑。
  随后的两段论述也要加强理解,可作为选择题出现,而且对这些知识的掌握有助于回答简答论述题。
  第三编   社会中的法
  第十五章   法的产生与演进

  本章导读:根据对试题的分析与对教材的解读,本章最大特点是简单,最大可能的出题点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按照出题人的学术兴趣和出题偏好,本章基本都是出一些选择题,而且出题人更喜欢从教材中拿出一段其引用的名言来考察大家对它的理解,因此,将重点点出重要考点。鉴于这部分知识的性质以及在学界的研究现状,不用再看其他材料,否则会适得其反,建议对本章认真看,结合笔记将教材中一些重要的点找出来即可 。对于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标志性的区分要好好体会,就是出题点,就是你容易犯错的地方。
  第一节 法的产生
  1、重点结合三次大分工理解法的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2、对于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是出题点,要注意认真体会。
  3、法产生的一般规律04、06年均有考题。
  第二节 法的演进
  1、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
  2、了解四种法的历史类型,多为选择题
  第三节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法的继承和移植是容易出错的地方,要把握谁对谁可以继承,什么不可以继承;注意哪对哪可以移植,移植的意义与形式有哪些?这一节每年都是出题点。
  第十六章  法的其他社会现象
  本章采取同上一章一样的复习方法
  第一节 法与经济
  与后面三节相比,本节是最重要的。而且本节出题比较容易结合社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要重点把握。
  重点把握法与生产关系之间是怎样产生联系,发生作用的。其中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关系了解一下。
  考法提示:恩格斯曾言:“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正确理解这句名言的是:ABCD。具体的出题技术分析可见本材料第一部分试题分析与出题技术分析相关内容。
  第二节 法与政治
  05年出多选,有一定的难度,出错较多,建议重点认识两者的区别。
  第四节 法与科学技术
  重点把握现代可以对法律理解对人类的伦理道德所带来的挑战,所导致的冲突,可以结合社会热点。
  第五节 法与文化 历年未曾涉及。
  第十七章 法与其它社会规范

  本章导读:对于本章的四节内容,你需要掌握的是法与各种社会规范的关系,包括区别,包括联系,更重要的是区别。教材中对于道德、习惯、宗教、政策本身的分析与介绍作为阅读材料即可,不会考。
  第一节 法与道德
  “自然法学家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共同之处,而法律证实主义更加重视他们之间的差别”“恶法非法与恶法依法之差别”
  一、法与道德的关系
  (一)作为社会规范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二)法治确立法律的首选地位,但此法必须依赖道德基础而成为“良法”
  (三)法律、道德皆和利益有关
  (四)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一)产生的方式不同
  (二)表现形式不同
  (三)调整的范围不同
  (四)内容结构不同
  (五)实施的方式不同
  考点:1、法治 与德治的关系(2003年问答)
  2、在课堂讨论中,一学生认为:实行法治,道德就不应当作为社会调整方式存在了,否则社会就会出现混论,使人们无所适从。请对该学生的观点做出评价。
  3、在泸洲遗产继承案件中,关于“二奶”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法律与道德,自由与秩序是法学上永恒的命题。法律与道德是否存在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个人自由与公共秩序能否并行不悖?法的安定性与社会妥当性之间的张力如何调和?法院在水火不容的价值冲突之中到底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法律的“自动售货机” 或道德家个人自由的捍卫者还是公众舆论的代言人?泸洲遗增纠纷案将现代法治的这种紧张关系凸显出来,学者们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得以从不同视角予以审视和思考。媒体的关注与炒做更使之招谤惹讼,沸沸扬扬,抛开“第三者”、“包二奶”等敏感的大众话题,对于我们这个正在法治之路上上下下求索的转型中的社会而言,这个公序“公序良俗第一案”或许能给人们更多的启示。
  第二节 法与宗教
  一、法与宗教的相同之处
  1、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2、宗教戒律的实现也曾经象法律一样有专门执行机构
  3、执行都需要特定的解释机构
  二、法与宗教的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同
  2、内容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适用原则不同
  三、注意在政治合一的国家中的“法律的宗教化”与“宗教的法律化”。
  考法:见《法理学》P267第2题分析题。这种分析题是典型的考法,也是2005年法大硕考改革后法理学主观的出题模式。
  考法:(多选)下列有关习惯法与习惯的区别有哪些是正确的?(先别看答案,自己做一下,并且把错与对的理由写出来。每做一道选择题都要经过这样的练习。)
  A两者均体现阶级性B两者实施方式不同C两者实现的目的不同D 两者均具有规范性。
  一、习惯与法的区别
  1、在形成方式上
  2、在实施方式上
  3、在实现目的上
  4、在表现形式上
  二、法与习惯的关系
  1、法对习惯肯定
  2、法对习惯否定
  3、法与习惯共存
  注意把握法、习惯、习惯法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法与政策
  考法:下列选项中关于法与政策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2005年多选)
  A法律的效力是普遍的,政策没有约束力
  B政策可以是法的非正式渊源
  C法治国家不需要政策,只需要法律
  D法律和政策的表现形式不同  
  答案:BCD习惯法就是法,此题可以还原为法与习惯的区别。注意将习惯和习惯法的区别掌握。
  如同法与道德一样,这两年连续出题,重点把握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之间的关系,见下表
  制定机构        规范形式        实施方法        约束对象        稳定程度
  法        立法机关        表现形式特定;内容具体明确;权利义务体系        国家强制力        所有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的行为        较高
  执政党政策        党领导机关        表现形式一般纲领、决议、宣言、指示;内容比较原则;带有号召性和指导性        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党员的行为        一定的灵活性
  第十八章  法制与法治
  考法:1、下列有关法制与法治、人治之间关系有哪一个说法较为合适?(单选)
  A法制与法治均以民主为前提
  B有了法制即有法治
  C人治之中有法,法治之中也有法
  D人治与法制不相容
  3、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多选)
  A法制与法治同时出现
  B在法制社会里,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 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
  C、在法制社会里,统治者是法律的臣仆,他的全部权力都建立在法律之上。
  D、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以法治国,以法制约合合理运用公共权力。
  第一节 法制的概念
  一、法制有动态意义上的与静态意义上的区分
  二、我国法制的基本要求(2001年简答)
  (一)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前提
  (二)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三)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条件
  (四)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第二节 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涵义
  了解亚里士多德、洛克的观点,了解《德里宣言》的相关问题,考生对于《法理学》P271戴雪、拉兹、富勒的观点也应有所了解,法大老师出题的方式之一就是把西方学者的观点转变成选项,不知道这些观点的考生还要仔细推敲也不一定能选对,而知道该观点的考生,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所以,我们认为,即使抽象的法理也可以象部门法一样掌握的细致入微。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2005年多选、2003年单选、2004年任选)
  (一)与静止意义上的法制区别
  (二)与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区别
  (三)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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