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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 校 简 介

  (单位代码: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院校,是全国公安系统的最高学府。学校创建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历史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邓小平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半个多世纪以来,先后为全国公安政法战线培养、输送了13万余名各级专门人才。

  目前,学校建立并形成了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级警官培训、不同警种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等完整的公安教育体系。现设有10个系,4个教学部;1个博士学位授予点(3个研究方向),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7个研究方向),8个本科专业(15个专业方向)。学校所设学科专业覆盖了治安、刑侦、经侦、禁毒、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网络信息安全、安全防范、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公安文秘、涉外警务、公安法制、犯罪学、犯罪心理、法医、警务战术训练等公安业务工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余平方米。拥有痕迹检验、犯罪现场刑事照相、法医鉴定、微量物证与毒物毒品分析、行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电子警务技术、交通管理技术等实验室。校园计算机教学科研网、警体技能训练馆、多功能靶场等具有特色的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图书馆藏书近63万册,是目前国内公安类藏书最为齐全的图书馆。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66人,其中教授49人,副教授187人,硕士、博士生导师120人。从公安部、科研院所及公安实战部门聘请兼职教官、教师130余人。近五年来,学校共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千余篇;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6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余项;目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百余项。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往和学术交流,先后与英国、美国、韩国、埃及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院校或组织开展了友好往来。

  (二)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

  年龄未超过30周岁,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人员,在高校所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须在正常值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我校在复试时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

  (二)报考地点:

  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三)报名方式:

  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

  2、到报考点照相并补交报名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05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法律硕士复试专业笔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学历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须出示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处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限报委培或自筹。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二)、(三)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以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六、其它

  (一)2005年预计招生规模为30人。

  (二)女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5%.

  (三)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享受相应的补贴。

  (四)招收委培生说明:

  委培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统一标准录取,并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入学后与计划内生源按同等标准培养,毕业后颁发相同的学位及学历证书;委培单位负责为委培生提供培养经费,委培生在读期间的档案、公费医疗和户口由委培单位负责;委培生毕业后不重新择业,遵照委培协议回委培单位工作。

  (五)有关费用: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委培或自筹方式录取的研究生,3年培养费为4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被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以上项目如有变化,依据新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欲购买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有关出版社联系。招生目录中的参考书如购买不到,可参阅最新版本的参考书。

  (七)我校另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需查询相关招生简章及其它最新考研信息的考生,请访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港:http://gd100038.top263.nethttp://www.cppsu.cn.

  (八)法律系招生办联系电话:83903392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30180   法律硕士     30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98专业基础

                                ④498专业综合

  (法律硕士复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其他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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