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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硕士生复试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3年。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化验指标正常,无澳抗阳性,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

  (二)报考地点

  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三)报名方式

  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报名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

  2、到报考点确认、照相并补交报名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审验四级证书或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处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限报委培或自筹。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报考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二)、(三)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本科资格报考。

  五、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11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口试)。复试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六、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专门针对在职人民警察招生,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报考类别一律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学习形式为每学期在校集中学习3个月,连续学习3个学期,学习年限为2-4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有关收费等具体内容参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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