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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章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与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统招非定向和自筹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0元。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发放办法: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发放对象者,于入学第二年六月初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北华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核实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的基础上,集体评审形成意见并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备案后发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年内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者;
  3、申请延期答辩者;
  4、其他原因不应发放者。
  

第四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按同年级、同专业确定,一般为研究生总数的55%。对于人数较少,难以核算名额的,由研究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培养单位在总量控制下,比照评定条件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学年年末进行。优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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