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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复试的监督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自律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专家复试小组的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报告。研究生院及学校纪检部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复试考生本人若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有复议、投诉要求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向化工与能源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纪检负责人提出申请复议、投诉;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2.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3.受理投诉时间:2014年4月4—15日。
       4.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校、学院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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