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关于2017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我院获中山大学2017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名额(直博生)1个,此外与生命科学学院和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联合招生2个。
参与招生的导师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何建国、孙晓明、殷克东。每位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不超过1名。
我院招生细则和招生简章请查阅附件,有意申请的同学请尽快与招生导师联系。报名请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将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材料、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等材料邮寄至我院。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
联系人:裴老师联系方式:************peidan0219@126.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中山大学南实验楼E202,邮编:510006
海洋科学学院2017年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细则
一、招生名额及导师
1.我院获中山大学2017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名额(直博生)1个,此外与生命科学学院和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联合招生2个。
2.我院参与招生的导师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何建国、孙晓明、殷克东。每位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不超过1名。
二、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以招生导师为主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该计划免试研究生的考核及录取工作。
2.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
3.考核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考核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招生原则
选拔和招收“优生优陪”资助计划直博生和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须坚持择优选拔、优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选拔对象及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获得我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成绩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本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通过参与招生的导师和本系考核组的全面考核,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的学生。
五、资助方式与额度
1.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中大研院〔2014〕339号)有关规定,获本计划资助研究生的资助总金额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构成。
2.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2个月发放,资助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直博生 |
平均58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
70000元/年 |
76000元/年 |
76000元/年 |
76000元/年 |
76000元/年 |
硕博连读生 |
平均3600元/月 |
平均56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平均6300元/月 |
|
44000元/年 |
68000元/年 |
76000元/年 |
76000元/年 |
76000元/年 |
六、申请、考核及录取
1.达到条件申请报读该计划的学生请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将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材料、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等材料于9月10日前邮寄至我院(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外环东路大学城中山大学南实验楼E202室裴老师收,邮政编码:510006,联系电话:************,Email:peidan0219@126.com)。
2.由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
3.对确定的考核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名单。
4.具体考核时间与考核办法将于9月中旬公布,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院网上信息。
5.对虽未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拟接收名单,但达到我校接收免试研究生要求的,可根据招生计划接收为普通直博生或免试硕士研究生。
6.其他相关工作参照中山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工作文件执行。
七、相关说明
1.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一般不得作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直博生需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者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阶段毕业的,自确定退出本计划之日起,终止其享受本计划资助的资格。
2.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导师的要求完成研究助理工作,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承担本科教学助理工作。
3.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学年结束前均需对获得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查。对达不到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导师和培养单位可向学校提出终止其资助金。对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的,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如果认为不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具体规定参见《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大研院【2015】3号)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二O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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